东北电力大学非学历国际学生学习管理办法

作者: 时间:2023-08-25 点击数:



为维护东北电力大学非学历国际学生教学秩序,严肃学习纪律,依据《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东北电力大学学生管理规定》、《东北电力大学研究生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非学历国际学生应当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学校各项管理制度。

二、请假制度

除节假日外,非学历国际学生必须坚持在校学习,若有特殊情况,须到留学生办公室请假。未经请假,不得擅自离校,否则按旷课处理。寒暑假期应及时向留学生办公室主管老师告之去向。

1、请假流程

非学历国际学生请假可直接到留学生办公室办理,通过电话请假须将在国际合作处网站下载请假申请表填写后(病假附公立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发到留学生办公室主管老师邮箱。请假期满须办理销假手续,如有特殊情况须申请续假,未销假又不续假者,按旷课处理。

2、请假种类

病假:因病不能上课,须持公立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办理。

事假:非学历国际学生一般不得请事假,如确须请事假,须持书面申请到留学生办公室办理。

3、请假期间要求

请假期间,非学历国际学生必须保持与学校通讯畅通,若离开吉林市,必须向留学生办公室主管老师告之去向、离开返回吉林时间。

三、非学历国际学生出现下列情形的,应当退学:

1. 经学校指定医院确诊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在校学习的;

2.一学期病假超过总学时的三分之一的;

3. 未请假离校,或者请假未获批准,连续十天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

4. 因违反学校管理制度,依照《东北电力大学国际学生违纪处分管理办法(试行)》达到勒令退学标准的;

5. 因触犯法律而受到行政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的;

6. 本人提出退学的。

四、非学历国际学生出现下列情形的,在本学期学习结束后,不得继续延长学习期限:

1. 本学期累计缺课(病假除外)达到60学时的;

2. 因违反学校管理制度,依照《东北电力大学国际学生违纪处分管理办法(试行)》达到留校察看处分标准的。

五、非学历国际学生退学时,应当办理缩短停留期手续,办理限期离境签证。未办理缩短停留期手续的非学历国际学生,留学生办公室按程序报请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宣布其签证或者居留许可作废。其中,因客观原因无法办理的,本人提供相关书面证明并书面声明立即离境;无法联系到非学历国际学生本人或者本人拒绝办理的,应当记入其学习档案,不再接受其入学申请。

六、属于第三条中第1、6款所规定的情形退学的,开学后一个月以内提出申请,可以退还50%的学费,开学后一个月以后的,不退学费;其他情形退学的,不退学费。

七、本办法由东北电力大学国际合作处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未尽事宜参照《东北电力大学学生管理规定》、《东北电力大学研究生管理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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