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东北电力大学禁止损害校园环境不文明行为的管理办法》制定《东北电力大学留学生禁止损害校园环境不文明行为的管理办法》。
第一条 校园内禁止以下损害校园环境的不文明行为:
1、在校园露天场所走动吸烟
2、乱扔烟头
3、乱扔外卖包装、纸屑、口香糖等杂物
4、践踏花草,损坏树木
5、随意张贴小广告
6、随地吐痰
第二条 对违反本办法第一条任意条款者,给予如下处理:
1、违反本办法第一条任意条款一次者,给予通报批评;
2、违反本办法第一条任意条款两次者取消评优资格。
3、违反本方法第一条任意条款通报批评三次及以上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对奖学金生将纳入年度评审考核。
第三条 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国际合作处联合保卫处等相关部门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或通过技术手段巡查。
第四条 全校师生都有维护环境卫生、制止不文明行为的权利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