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留学生的培养质量,强化日常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公安机关办理签证有关规定及学校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东北电力大学学习的留学生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 考勤时间地点
第三条 留学生考勤地点及具体时间由各学院根据留学生课程安排自行确定,每周至少进行2次考勤,2次考勤要相隔较长时间。
第三章 考勤预警
第四条 考勤预警是指留学生管理工作人员定期统计留学生考勤情况后,对留学生可能或已经发生的考勤问题进行警示,告知学生本人可能产生的不良后果,并有针对性地采取相应的补救和防范措施,帮助留学生的一种危机干预制度。
第五条 考勤预警工作是根据考勤机数据对留学生考勤情况建立相应的预警档案和发出预警通知书,通过谈话等方式把已经发生的情况及相关规定告知有关留学生。考勤预警等级分一级预警、二级预警。
第六条 考勤预警工作流程
考勤预警工作按月进行,依据留学生考勤机记录情况进行统计,确定进入考勤预警范围的学生,根据预警级别按以下办法进行处理:
预警级别 | 出勤率出现以下情况之一 | 处理办法 |
二级预警 | (1)本月出勤率在50%-70%(含); (2)累计出勤率在60%-75%(含); (3)未经请假,连续5天未参加教学活动; | 学院下达预警通知,并负责预警谈话。 |
一级预警 | (1)本月出勤率低于50%(含) (2)累计出勤率低于60%(含) (3)未经请假,连续10天未参加教学活动; | 学院下达预警通知,国际处进行预警谈话。 |
进入考勤一级预警的奖学金留学生扣除当月奖学金。
第四章 严重违纪处理办法
第七条 考勤结果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应予以退学:
1.一级预警学生经谈话后无效,次月仍出现二级预警以上者;
2.进入考勤预警,无故未参加约谈者。
第八条 予以退学者,按下列规定办理:
退学留学生应在1周内赴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注销其学习签证,办理离校手续并离校。如未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公安机关将宣布其签证作废,并影响其在华居留及再次入境。
第五章 附 则
第九条 考勤机使用注意事项
1.留学生考勤过程中,出现考勤机无法识别指纹等其他情况,需第一时间向学院留学生管理老师反映并采取补救措施,否则视为未出勤;
2.各学院每月第一周内将上一月度本院二级预警及以上留学生名单报留学生办公室。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开始实行,由东北电力大学国际合作处负责解释。